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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遗产竟雇“爹”卖房 法院判房产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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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甘肃网
发布时间:2008-7-1 |
法院一审判决:购房人房产证无效
鑫报讯 张父去世后,子女张琳兄妹商议分割老爹生前房产,却没想到老四却早已做了手脚,私自雇了个“假爹”将房子卖给他人。一怒之下,其他三个兄妹将兰州市房管局和购房人一同告上法庭。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审理后,对这起行政侵权案一审作出判决:购房者李先生房产证无效。而李先生却满腹委屈,花钱买来的房子竟然房产证被判无效,昨天,他对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分割房产发现被卖
张父在世时拥有大小两套房子。老人考虑到自己的四个子女中,三女儿张琳、小儿子张强的家庭条件艰苦,便将小房子给小儿子张强一家人居住。张父还特意安顿,待日后他们俩去世后,可将大房子用于出租,以租金来供养张琳和张强的孩子上学。等张家老两口去世后,四兄妹便按照父亲生前的嘱托,将遗留的两套房子交由四弟张强负责管理。
2007年初的一天,张琳和哥哥姐姐决定对房产进行分割时才发现,父亲遗留的两套房子早在2003年就被张强以买卖方式,到房管局分别转让过户给了欧某、李某两人。2007年4月,张琳兄妹3人将擅自变卖共有房产的弟弟张强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强按照继承份额向其他兄妹赔偿损失。
小弟雇“爹”卖房
法院初步审查后,认为涉诉的房产经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为他人的合法财产,故原告应先提起行政诉讼,打房产确权官司。为了弄个究竟,张琳请了律师调查取证,调查的结果令她大吃一惊: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上,赫然有已故父亲的签名,而父亲的身份证复印件却异常模糊,根本无法辨清。
张琳兄妹3人认为,房管局未对办理过户手续的当事人身份进行相应、审慎的调查,就办理过户手续的行政行为是违法行为,侵犯了该房产合法共有人的权利。遂于2007年9月,将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该局颁发给他人的房产证。
今年4月17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张强没有到庭。以第三人身份出庭的购房者表示:“通过中介公司谈妥了购房之事,后来将购房款交给了张强,张强当着自称其父‘张某’的面给我打了收条,我支付了房款,也办理了产权证明,完全是善意取得该房,现在要求撤销房产证对我们不公。”
买房者产权证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书面转让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本案中,原房屋所有人已于2001年8月26日病故,申请人提供的隐瞒真实情况,以欺骗的手段向被告兰州市房管局以张父名义于2003年7月2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显然有悖事实。被告未能尽到行政审查义务,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为第三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该行政行为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不具有合法性。故作出了撤消被告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第三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一审判决。记者 耿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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